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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持学生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退休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军队院校学员证、军内在编职工职工证等;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一般航空公司可提前15天购票。 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客票 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 国内运运输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次日零时起计算。 儿童票 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付费,提供座位。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客票价 国内旅客按折扣价购票,国外旅客、华侨、港、澳、台胞按公布公布价购票。客票价系指由出发地点机场至到达地点机场的航空运输票价,不包括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负责任。 健康 患重病的旅客须持有医疗单位所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 乘机 旅客必须提前60分钟到达指定机场,凭本人客票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乘机手续。离港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旅客在起飞前未能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客乘机手续不完备未能乘机,均应按班机规定起飞时间2小时以内的退票规定处理。 退票 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退票,票款全部退还。因旅客原因,申请退票,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 --24小时以前,应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 --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应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 --2小时以内,应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费; --误机,应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费。 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欲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必须在原指定的航班飞机离站前48小时提出。客票只能变更一次。 误机 因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称误机。旅客误机如要求退票,需支付自误机地点至目的地原票款50%的误机费。 随身携带物品 头等舱乘客可随身携带两件小件物品,公务舱或经济舱乘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总重量五公斤为限,每件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不能自行带入飞机客舱内。 免费行李额 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行李额,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准行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武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不得携带小动物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秩序和容易损坏飞机、污染环境的物品。 不准在交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机密文件、保密资料、技术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易碎物品、流质物品、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手表、照相机等)。 行李包装 每件行李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包装上应写上旅客姓名、到达机场详细地址。交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 行李赔偿 旅客行李全部或部分丢失时,由承运人按丢失行李的实际价值及有关规定赔偿。每公斤行李最高赔偿金额不不超过40元;如果旅客已输行李声明价值,按声明价值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 交通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4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承运人按声明价值赔偿。 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交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航班延误时承运人的责任 因承运人的过错,造成航班飞机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免费向旅客提供膳宿。 承运人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